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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1月修订)
为加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任用以及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人员招聘任用制度
1、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须经人才市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在大众媒体上刊登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的资料由本会人事部门统一整理筛选后,送协会秘书处领导确定参加招聘考核名单。
3、招聘考核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4、根据笔试和面试的考核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初聘考察人员名单。
5、初聘人员考察结束后,由秘书处处务会议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填写有关录用材料,送会长审批。
6、会长签批同意后,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一)会员工作岗位职责:
1、会籍管理(含会费收缴,会员证、理事证等发放);
2、会员发展;
3、会员单位、名誉会长联络;
4、理事会、监事会会议,会长团成员和监事会领导会议,秘书长会议(含会议组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文稿起草);
5、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有关活动;
6、编印会长团成员、会员单位通讯录;
7、协会年检;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联络工作岗位职责:
1、中国侨商会、兄弟省市侨商会、顾问单位和海外侨商组织及有关部门联络;
2、经贸信息收集;
3、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有关经贸招商活动;
4、组织有关经贸、法律培训班;
5、参与经济纠纷协调处理;
6、参与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工作岗位职责:
1、侨商会网站维护和稿件组织、编写;
2、会刊稿件组织、编写和编印;
3、侨商会简报、信息编印;
4、侨商会各类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5、通讯员队伍培训;
6、与省内外侨商会网站及新闻媒体联络;
7、编写侨商会工作大事记;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工作岗位职责:
1、文件、信件和会刊、简报等登记和收发;
2、文件整理、存档、归档;
3、办公用具、办公用品等购买和登记、管理;
4、上级领导、兄弟省市侨商会、会员单位和海外侨胞来访接待;
5、办公室内部(含卫生、安全等)管理和贮藏室管理;
6、报刊、杂志订阅和管理;
7、汽车管理、调度;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人事工作岗位职责:
1、每月按时出会计报表,并分送有关领导;
2、按有关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3、按有关要求做好报销工作,财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4、做好一年一度财务审计;
5、人事及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原则:考核中坚持公平、客观的原则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考核与工作人员待遇相挂钩的机制。
2、考核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不同的岗位,结合对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定进行。具体考核是按照工作人员个人自我总结---本部门其他同志评议---协会秘书处领导考核的程序进行。
3、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的标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规定,结合对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定进行。
4、考核时间和方法:工作人员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协会秘书处领导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12月底召开秘书处工作人员会议,对个人总结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秘书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
5、绩效挂钩管理: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合格者,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年终奖全;不合格者,给予书面警示,本人做出整改报告,三个月后再进行考核,并不发给年终奖金。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需办公室归档的材料应在每年元月底之前向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交接手续。
三、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协会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本单位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合同、协议原件,重要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均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三)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分保存价值、年限、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办公室档案由文秘负责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七、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酌情处理,对超期档案进行处理时必须要有清单,并由档案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签字。
八、加强档案保管,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为了规范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积极合理地组织各项收入,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证商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管下自主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发展的非营利社团。
(二)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在会长领导下,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不相兼容严格划分,实行会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及报销审批制度,保证经费取得的合法和经费开支使用的正常合理,并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做出财务书面报告。
二、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三)有关人士及组织的捐赠、赞助。
(四)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本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的日常开支。
(二)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及报销审批办法
1、年度经费支出计划(预算),需经会长团、监事会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会长签批后执行。
2、各项经费支出,一般应按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控制开支。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增加支出时,应说明增加支出理由报请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3、日常性支出其金额在10000元/单项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单项以上的,须经会长同意后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购置等,应在年初事先申报用款预算,经会长团、监事会领导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
4、经费报销须由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随单粘贴好原始发票,经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会长授权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差旅费报销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财务监督制度
(一)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财务应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浙江省民政厅的指导及管理。
(二)财务会计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分别向会长、监事长报送。
(三)财务每年一次审计,可采取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监事长、会长审阅,并将收支情况向会长团、监事会领导会议报告。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一、为加强所有证书原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证书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1、所有由重要机构或组织颁发的证件等;
2、所有资料文件:评估报告、年检报告等;
3、重要文件,如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文件等;
4、会长指定的其他重要证书、文件。
三、文秘员负责证书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如下:
1、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保证证书资料的完好无损;
3、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变更等;
4、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四、证书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
1、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书资料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经秘书处领导同意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证书保管员凭领导签批的登记表办理借阅、借用、复印。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使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规范用印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行政印章、财务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办公室,印章未经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印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五条 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印章,违反者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
团体会员是指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级侨办、侨联和涉侨部门主管的侨商组织;单位会员是指:(1)浙江省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企业;(2)浙江省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归侨、侨眷(含港澳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的企业;(3)国内其他省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浙江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企业;个人会员是指在浙江注册投资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归侨、侨眷、留学生及其家属且不担任企业法人的人士。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需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如实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6、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加入本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经市或县(市、区)侨办、侨联推荐或本会两位以上会员的举荐;
2、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3、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4、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必要审查,提交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5、经审查合格后,由本会会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入会确认书;
6、发给会员证书。
四、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6、有退会的自由。
五、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经理事会研究并表决同意后生效;退会时需即向本会交回会员证。
六、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会员资格依程序终止后,不退还该会员此前所交各项费用:
1、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失去法人资格者;
2、超过一年不交会费及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七、会员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
2、触犯国家法律并已被定罪的。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会议组织管理制度
(2017年1月制订)
一、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浙江省侨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团、监事会领导会议以及其他会议,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二、会议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在会前充分征求会长团成员和监事会领导意见。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初定后送会长审定。
三、会议举行日期、内容、参会人员以及列席人员名单,由主持会议的会长或副会长确定。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到会的,要事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在会议中间接待来人办事。
四、会议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记录,需编写会议纪要的,要及时将会议纪要送审后印发有关领导。未经本会秘书处同意,会议纪要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参加会议人员,不准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本会领导同意,不准随意传达和扩散。
六、会议情况,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可在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收发文管理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一、收文办理
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办、回复、归档等。具体办理规范如下:
(一)收文由办公室收文员负责签收、登记、拟办,送秘书处领导审核确认拟办意见。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办理意见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二)送办文件由办公室收文员分类处理。收文员应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三)收文员要督促承办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
(四)承办人按时限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并向办公室书面反馈,向来文单位回复结果。文件办理完毕及时送回办公室。
二、发文办理
(一)凡以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浙江省侨商会)名义制发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拟稿、核稿、审稿、签发、登记、复校、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二)以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浙江省侨商会)名义制发的文件,须经省侨商会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发;以省侨商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三) 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发文登记,包括填写发文字号、记录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发文登记前应进行复核。
(四)由办文的同志全面负责复校。办文的同志负全面校对责任,包括文字、格式、内容等。
(五)分发,由文件主办人负责文件的装封,并到指定的邮局寄发。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将文件一式三份连同签文单送办公室存档。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2017年1月制订)
为加强协会对业务活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在本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二、活动开展前,要制订好详细方案,活动内容要丰富,围绕为会员服务、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的宗旨。
三、以省侨商会名义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须经会长批准同意,由秘书长组织实施。
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要以勤俭节约办实事为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五、加强业务活动的组织纪律性,因故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业务活动要公开透明,活动结束后要在本会网站、公众号发布消息。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2017年1月制订)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会长团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协会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会长团成员和秘书处要坚决予以维护、执行。
2、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会员企业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3、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重视发挥信息咨询机构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本会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2、本会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3、本会重大的财务开支;
4、本会先进个人和社会职务推荐;
5、本会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
6、人事安排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需要提交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会长召集会长团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会长团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会长综合会长团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2、会长团会议形成的决定代表集体意见,会长和副会长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3、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会长团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
四、监督检查
1、会长团成员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会长团会议复议,再重新决定。
3、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查责任。
4、为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本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团会议。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外事活动管理制度
( 2017年1月制订 )
依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和制度,特制订如下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1、在本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省侨商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交流活动。
2、组织外事活动,要以加强商会交流和国际间的友好关系为宗旨,以勤俭节约办实事为原则,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外事活动的管理规定。
3、在涉外活动中要认真遵守保密原则,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科技保密意识。
4、在涉外活动中谨慎对待敏感话题,严格禁止就我国的政治、宗教、人权等问题组织研讨会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开讨论。
5、邀请外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进行短期交流和访问,必须在活动前一个月认真填写有关材料,上报省政府外办审核批准。
6. 外事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总结并报道活动消息(除保密不能公开的)。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公众号管理规定
(2017年1月制订)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域名:www.zaoce.com;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公众号名称:浙江省侨商会。网站、公众号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网站、公众号的管理。
二、网站、公众号管理、栏目设定、图文内容提供和更换及审定等由浙江省侨商会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并确定专人联系。
三、严格审稿制度。凡在网站、公众号刊出的所有图文内容,都必须进行严格审定。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送秘书长签发后方能在网站、公众号刊出。
四、建立网站、公众号通信员制度。为扩大网站、公众号信息来源,原则上每个会员单位(单位会员、团体会员)都要有一位信息员,为网站、公众号采写和提供稿件。信息员提供的稿件一经网站刊用,即付适当稿酬。
五、加强对网站、公众号的监管。省侨商会确定专人负责对网站、公众号图文内容监管,做到每天检查,如发现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要及时删去,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7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协会信息公开,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协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向社会和会员公开的行为。
二、协会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同时,协会应当保证会员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开的信息资料。
三、协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法人登记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经核准的章程;
(四)组织机构设置;
(五)负责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协会向会员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二)年度财务报告;
(三)会员名册;
(四)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六)其他重大活动情况。
五、信息公开方式
(一)协会的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要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协会可以选择“浙江侨商”网站、公众号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社会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协会的活动地域。
(三)协会还可以选择会刊、简报、短信以及与会员约定的其他方式对会员公开信息。
(四)公开的信息内容中要注明本协会的联系、咨询方式。协会公开有关活动信息,要持续至活动结束。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信息修改后,应当公开相关内容及修改理由。
(五 )协会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报道,要及时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 六)协会要加强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六、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可信。
(二)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会员单位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会员权利的协会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由浙江省侨商投资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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