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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出台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09-03-27 15:59:05 阅读:5738 次
   

3月25日,浙江省商标权质押融资全面启动,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率先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缓解“融资难”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省境内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将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商标专用权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对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我省工商局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在试行中,也已有浙江企业通过质押商标专用权而实实在在贷到了钱。今年3月,浙江飞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飞雁”商标使用权为质押贷款1500万元,成为丽水市金融机构中第一笔商标质押贷款;就在去年底,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总额为8200万元的贷款合同,作为贷款质押的就是驰名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

  “启动商标质押权贷款,促进了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即是真正把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启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大举措,同时这也将极大地激发企业自主创牌的积极性。

  同时,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再对股权质押的相关细则进行了细化,促进商标无形资产真正实现资本化运作。(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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