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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筹建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07-12-25 16:47:34 阅读:4181 次
 
会议一致通过增补副会长、顾问等有关议题
 
 
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筹建方案
 
一、维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履行省侨商会章程中关于“努力维护和争取会员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处理和协调省侨商会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事务;
3、为会员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倡导会员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经营;
4、依法为会员协调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单位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维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为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企业及个人、归侨侨眷在浙江投资提供有关法规和程序咨询的服务;
2、接受会员企业的侵权案件的投诉,协助进行处理;
3、接受会员企业的邀请,推荐律师担任会员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4、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推荐律师担任会员单位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
5、不定期的走访会员企业,了解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受侵害情况,向省侨商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不定期为会员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7、开展省侨商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维权委员会的组织框架
 
1、维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委员建议由副会长兼任,1名副主任委员建议由省“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团长兼任;
3、委员人选主要以法律工作者为主,为便于开展工作,可以适当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4、省侨商会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委员,主要为维权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进行安排和联络;
 
四、维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或办法),由维权委员会提出后报省侨商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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