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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股票免征个税

[作者:据《人民日报》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8-12-10 11:32:26 阅读:1670 次

 

  本报北京129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自201811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01811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通知明确,20199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自20199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据《人民日报20181210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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