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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侨就医给予优先照顾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07-12-25 15:51:19 阅读:4665 次
浙侨会[2000]14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侨办:

    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省之一,海外有一百多万侨胞,在国内也有一百多万归侨侨眷。他们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我省的独特优势。为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我省归侨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精神,决定对居住在我省的归侨在看病办理手续时给予适当方便。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居住我省的归侨凭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颁发的《归侨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挂号、就诊、取药时给予优先照顾。望各地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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