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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省侨商会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4-10-29 09:43:23 阅读:9091 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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