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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侨商会商议集聚华侨资本抱团转型发展

[作者:王伟丽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4-09-18 11:58:15 阅读:1317 次
 
    9月12日, 丽水市侨商会召开副会长以上人员座谈会,就设立“丽水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华侨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模式进行商议讨论。市外侨办主任潘志强、市侨商会荣誉会长郭胜华、市侨商会会长陈乃科及金融办、招商局、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应邀参加,任淑女副市长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外侨办副主任、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金晓伟主持,他首先汇报了侨商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随后市外侨办潘志强主任介绍了该市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背景和方案,并对侨商会会长团成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树立回归投资创业的信心;二是要精诚团结抱团发展;三是要宣传引领更多的侨商回丽投资,将华侨事业做大做强。
    针对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资金模式,参会侨商代表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丽水侨务资源丰富,华侨资金总量充裕,但由于缺乏有效集聚华侨资金的管理平台,华侨盲目投资失败案例多,造成华侨回归投资信心缺失,通过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华侨资金的模式,将有效破解丽水市把充裕的侨资转向实体经济发展的难题。陈乃科会长表示,市政府搭建“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明确市侨商会成员为主要募集对象,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侨商会的重视,更是丽水市侨务工作的一大创新。作为侨商会会长,对此感到非常振奋和鼓舞,并有决心、有信心将“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成功,带领大家实现抱团发展。
    任淑女副市长在会上指出,侨商会是华侨与政府联络感情、联系想法、连接利益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实现共赢。通过这次会议希望大家进一步形成以下共识:一是政府搭建“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而是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即融合华侨事业,推动产业发展;二是搭建平台要明确三个原则,即自愿合作原则、按市场规律规范运行原则和先易后难原则;三是要明确支撑目标,即公信力、执行团队、方案设计、项目政策四大要素;四是要明确侨商会组织、协调和召集的作用,提高协同力度,形成“1+1>2”的放大效应。(王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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