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的部署,引导和鼓励海外侨商回归回流、投资兴业。新春期间组织全省侨商组织走访慰问侨商和会员企业,听取侨商在回归创业、转型发展中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为侨商回归回流、创业创新提供服务。除组织侨商参加浙洽会、农博会等有关经贸活动外,重点配合和参与省侨办在9月组织开展的相聚“长三角”引智引资品牌活动。
二、发挥侨商组织优势,为“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舟山群岛新区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为侨商企业创业创新、施展才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省侨商会和市、县侨商会要引导侨商企业积极参与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区建设,除参加全省性的大型投资洽谈活动外,重点要开展小规模的针对性强的个性化服务,为会员企业投资合作牵线搭桥。上半年省侨商会组织侨商赴温州、舟山和义乌考察。
三、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和侨商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带头作用。帮助侨商和侨资企业产品“走出去”,在省外和海外创建市场、设立仓储中心和展示中心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发挥侨商优势、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的调研活动;举办海外投资和跨国并购培训讲座,提供政策和策略咨询;组织会员企业赴海外有关国家和港澳等地区考察市场,为侨商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
四、把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努力推动会员和侨商事业发展。一是为侨商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与有关部门继续联合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和侨商企业解决在转型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借助省侨联与浙江管理学院组织的“新侨培养计划”,为侨商和会员企业搭建学习和培训平台。二是为会员事业发展拓展空间。在组织侨商到省内各市和经济开发区、留创园等考察和交流合作外,继续开展“侨商企业中西部行”活动,组织会员赴河南、四川、内蒙、新疆等地投资考察。三是搭建会员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有效平台。举办国内外经济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分析经济热点,解读国家政策法规;举办侨商企业座谈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侨商意见、建议,开展沟通交流。四是推进省侨商会与世界侨商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组团参加9月在成都举行的第十二届世界华商大会。
五、创新维权方式,切实维护会员和侨商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律师团的作用,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增强会员企业法律意识;注重借助法律专业力量,重视发挥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区域性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妥善解决;通过舆论导向进行维权,积极反应会员和侨商企业合理诉求,化解矛盾,推动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六、加强联谊活动,扩大和提升侨商会的影响力。加强与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侨商联合会以及省直顾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侨商会工作能得到上级部门和各顾问单位更多的指导和支持。1月下旬组织一次省侨商会顾问团成员、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领导与会长团成员、监事会领导的新春联谊活动,请省领导出席并讲话。拟在上半年组织会长团成员、监事会领导赴北京开展一次走访活动。
七、加大宣传力度,为会员和侨商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配合省侨办、省侨联推荐优秀侨商到省、市、县政协担任职务;积极推荐侨商参与各种荣誉和奖项的评选; 配合省侨办推荐年度“风云浙商”评选;加大对会员企业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传媒介绍展示会员风采,扩大影响;努力办好《浙江侨商》会刊和浙江省侨商会官方网站,促进侨商组织信息共建共享。做好浙江侨商网站通讯员上年度考核和优秀通讯员评选表彰工作。
八、整合资源,加强全省侨商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全省侨商组织秘书长工作会议制度,发挥短信平台、工作简报等作用,加强与各市、县侨商组织之间的联谊互动和交流合作, 支持各地侨商组织开展会务活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侨商组织,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全省性侨商组织网络系统。推进会员企业全员健身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举办好高尔夫球联谊赛。
九、积极探索和创新为会员单位和侨商企业发展服务的平台。筹建“侨商投资基金”,开展筹备建造“浙江侨商大厦”的调研工作。
十、加强内部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加大会员的吸纳力度,积极推荐侨商企业入会, 努力把全省侨商组织做大做强。二是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办事能力。三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侨商会各项议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