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维权工作座谈会于2012年5月30日至31日在杭州召开,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侨商会及所辖地区地级市(区)侨商组织领导或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合作发展需要,就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三角地区侨商企业有跨省经营、合作贸易的悠久历史,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区的侨商组织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合作工作机制,有利于降低各地侨商组织维权成本,提升区域整体维权竞争力,对于推进长三角侨商长期合作有效机制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沪、浙、苏、皖三省一市侨商会秘书长1名、维权工作组织领导1名组成,成员名单在三省一市侨商会官方网站公布。联席会议由三省一市侨商会轮流召集,每年召开1至2次。2012年由浙江省侨商会组织实施。联席会议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各地侨商组织维权工作经验交流;协调跨省、市侨商经济纠纷投诉案件的处理;通报各地侨商组织维权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商讨和协调的事项。
三、整合资源,推进长三角地区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的协作。长三角地区各级侨商组织要高度重视异地侨商经济纠纷投诉案件的处理,对兄弟省、市转去的投诉件,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一些重大侨商维权案件,各地侨商组织要相互配合,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筹备建立长三角地区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委员会。由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牵头,沪、浙、苏、皖四地推荐2至3名具有经验丰富、高素质的律师组成。
五、建立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维权工作合作信息交流制度。创办《长三角地区侨商组织维权工作简报》,通报各地维权工作情况、案例分析、政策法规等,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发送各地侨商组织参阅。以上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组织实施。
六、联手开展区域合作理论和维权工作研究。着重协作理论体系建设,及时分析合作形势,设立研究项目,开展前瞻性研究,提升协作水平。
七、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由沪、浙、苏、皖三省一市侨商会友好协商后实施。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 沪、浙、苏、皖三省一市侨商会各执一份,并代表所辖地区侨商组织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