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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浙江省侨商会四届二次会长团、监事会领导成员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传达学习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精神;通报省侨商会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处长应云进在会上作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专题讲解。会长廖春荣作会议总结讲话。会长团、监事会领导成员作交流发言。会议由监事长陈励君主持。
廖春荣会长讲话
陈励君监事长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1条和32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为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更公平的竞争机会,令人鼓舞、倍感振奋。
应云进处长作《意见》专题讲解
会议强调,《意见》和《若干措施》为新时代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赋予了民营企业家新的时代使命。当前,我们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新课题、新挑战直接考验着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应变能力。民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更好把握自身不足和面临的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会议希望广大侨商企业家要登高望远、把握大势、保持定力,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以更大担当、更大努力,放大格局、勇扛使命,在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再造优势、再展雄风、再创辉煌,实现侨商企业发展新飞跃。
会议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开幕会盛况,传达学习了李希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题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起侨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的致词,通报了在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浙江省侨商会荣获“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称号和副会长姚力军等荣获先进个人获表彰情况。会议号召全省各级侨商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侨服务,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团结和凝聚广大侨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会议在书面通报省侨商会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中指出,今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诸多困难因素,省侨商会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侨务部门的重视关心下,在全体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秉持“服务会员、服务大局”的宗旨,充分发挥侨商组织和侨商的独特优势,凝聚广大侨商力量,坚定信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在建设“重要窗口”、推进“两个先行”中做出了新的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浙江正处在一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正在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个“一号工程”,为广大侨商在浙创业创新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和广阔的舞台空间。全省广大侨商要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自身有利条件,在顺应时代浪潮、投身商海博击中,进一步彰显侨商风采、展现侨商担当、作出侨商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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