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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税、为民便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以数字化引领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要求,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智能化的税务数字化体系,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取得重大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基本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
1.构建税务数字化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党务政务业务一体衔接、税费种一体联动、税务内外一体共治、组织岗位责任与信息系统一体推进。加大税务系统信息化平台的优化整合力度,形成全省统一的税收业务数字化体系。加强税务系统基础设施整合和涉税数据聚合,打造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涉税数据质量管理和涉税信息安全管控。
2.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体系。推进内外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实现“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
3.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提高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电子发票比例,到2023年电子发票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化协同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子发票的认可度。打通电子发票信息与财务核算系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渠道,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2023年,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4.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加快数据与业务融合,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及风险预警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健全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税费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加大税费数据共享开放力度,及时将非税征管信息等数据共享给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挥税费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经济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省数字化改革。
(二)不断完善精确执法体系
5.积极落实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完善地方财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发挥税收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家园等方面积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助力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服务高水平利用外资和“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助力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税收指标,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完善地方绿色税费体系,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税务监管,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坚持税费收入全省“一盘棋”,不得进行考核排名,确保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持平稳可持续增长。依法依规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深化“纪委+税务”协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7.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按规拓展应用税务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
8.推进区域执法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税收征管协作,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协同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税费事项程序,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税务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
9.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推进税务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智能化一体化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三)持续优化精细服务体系
10.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依法运用大数据画像,智能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率先实现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持续优化线上服务,推进网上业务集中受理、集中处理,按部署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升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加快办税服务厅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更好的特殊人群服务和特殊事项服务,助力老年人、特殊人群跨越数字鸿沟。全面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费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向24小时智能咨询转变。
1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网上办税率保持在96%以上。提升税费事项“掌上办”比率,打造移动办税缴费最便利省份。率先实现跨省实时扣缴税费。改革纳税申报模式,优化自动预填申报,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建设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发票数据一键下载。推行第三方应用统一数据接口服务,实现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一键报送。进一步迭代优化企业开办、注销、社保费缴纳、破产清算等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高效协同、集成联办。
12.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容缺办理事项和涉税资料留存备查范围,到2023年率先实现零备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并税种征期,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减少申报次数;压减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和多缴退税办理时限;压缩纳税缴费总时长,到2023年压缩至90小时,到2025年压缩至80小时,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纳税指标领跑全国。
13.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推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制度,建立完善事先裁定工作机制。推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工作。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支持税务部门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量化指标无感监测和问题触发式调查体系。
(四)全面实施精准监管体系
14.强化税务信用监管。加强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融入信用“531X”工程。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服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15.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规范统一、精准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分析,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申报数据分析和风险识别,依法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税务风险管理,防范协定待遇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16.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大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托税收大数据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认证,实时监控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建立多部门情报分析共享体系,为打击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撑。加强“互联网+监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加大联合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
(五)深化拓展精诚共治格局
17.健全税费共治制度体系。完善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制定税费共治保障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税费共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税费征缴协作措施,强化纳税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强制执行、破产注销、违法查处、争议救济等环节的税费执法协作。
18.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拓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深度与广度。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公安户籍、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社保参保、特殊群体就业、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技术转让合同、对外投资、土地违法查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财政补贴和财政票据、车船登记等相关涉税涉费信息对税务部门的开放共享程度,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然资源、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在不动产交易、股权转让、非税征收等方面的征管协作。
19.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加快税收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将基础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税法普及纳入地方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内容,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加强协税护税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20.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深化法院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力争在涉税财产处置、破产数据共享、申请参与受偿等领域取得数字化协作新突破。完善警税联合办案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查办人员力量,做实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对重特大涉税违法案件或需要紧急控制的涉税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涉税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行业或领域,公安和税务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六)加强税收征管服务保障
21.发挥双重领导优势。按照实行税务总局为主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全面支持和保障税收征管服务工作。强化对税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一体推进、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制度”“治理”和“智慧”转变。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监管互动机制,推动税务干部内外交流,加强税务干部工作生活保障,激发税务干部队伍活力。
22.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优化职责划分,厘清业务边界,科学界定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
23.强化税收征管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健全税务部门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对税务部门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年度重点工作,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全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落地见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做好督促指导,开展总结评估,强化跟踪问效;认真开展税务总局精准监管专项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全面展示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成果。(完)
2024-03-01 16:37:18
2020-01-19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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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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