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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交费,谁保护谁补偿。近日,我省启动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在奖罚之间,进一步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索践行“两山”理念的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措施,其中,多项绿色发展财政创新举措得到中央充分肯定。今年启动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提高政策含金量,着力助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浙江大花园和“两个高水平”建设。
新政策共推出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财政奖惩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等11项政策,既有对现有政策的优化完善,也有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的新政策,更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力求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上更加精准发力。
奖惩机制更趋合理。作为钱塘江的源头,开化是浙江实施绿色发展奖补机制的重点县。2019年,该县获得绿色发展财政奖补4.7亿元,其中光出境水水质奖补一项,就拿到1.4亿元。
新一轮奖补机制中,对出境水水质的奖罚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针对淳安县和开化县,Ⅰ类、Ⅱ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360万元、180万元奖励,比上一轮翻了一倍;Ⅳ类、Ⅴ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分别扣罚180万元、360万元,同样也是翻倍。新一轮奖补机制突出提升水质和保持水质并重,适当提高了水质占比的奖惩标准。“这也倒逼地方政府拿出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保护。”开化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余晓华说。
除了出境水水质考核外,新一轮奖补机制还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空气质量这两项指标实施分类奖惩机制,指标值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奖的多、罚的少;差于平均水平的,奖的少、罚的多。2019年,省财政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地方敢于动“真刀真枪”,既对49个市县奖励1.08亿元,也对14个市县扣罚0.77亿元。
生态绿色发展指标中还出现了新成员。此次,我省将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一项新政策,纳入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对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达标的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补偿标准为30元/亩。
正面扶持、反向倒逼,奖补机制是否落到实处,生态环境是最好的“考官”。2019年,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为91.4%,比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0%,比2016年提高5.6个百分点。3年来,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已经显现。(2020-05-11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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