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科信息

您的位置: 浙江省侨商会 >> 经科信息

浙江自贸区6项成果全国推广 助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者:浙江在线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8-06-04 11:29:35 阅读:1272 次

       5月2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文件),面向全国复制推广11个自贸试验区的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共计30项,其中,27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试点经验涉及范围广泛
       根据统计,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自贸试验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共计27项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浙江自贸区6项成果推广 数量位居前列
       本次复制推广的经验中6项出自浙江自贸试验区,占五分之一,数量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
       这6项改革创新成果分别是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主要集中在保税燃料油供应、铁矿石贸易交易相关的营商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便利化等领域。
       “这些改革创新成果的实施,大大有助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业务,加快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矿石中转基地等。”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试点经验体现差异化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说,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将更好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新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是各个自贸试验区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当地特色。比如,在生物医药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强与建设科技创新联动,率先探索推广了“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广东自贸试验区聚焦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先行试点了“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国际航运领域进行了深入探索,此次推广“船舶证书三合一办理”等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船舶领域改革试点经验。
       任鸿斌表示,这30项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  
       加快改革经验推广落地是更加重要的命题
       目前,全国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
       “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任鸿斌指出。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从历次推广情况来看,本次改革复制推广经验的数量是比较多的,这说明我国在对外开放的积极探索上取得了更多的成果。
       白明认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对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制定也将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无论是试点经验还是负面清单,都是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产物,一旦时机成熟都会在全国推广,在更大范围内体现制度红利。本次复制推广经验就在降本增效上进一步细化,是政策落地的重要体现。另外,从构建开放性经济体系来看,仅仅依赖自贸试验区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将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并且落地,是一个更加重要的命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指出,随着新一轮开放政策逐步落地,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也需要加快推广落地,这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浙江在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