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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走出去”遇到税收问题怎么办?这些政策了解一下

[作者:浙江发布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8-05-16 16:42:16 阅读:1278 次

       在深度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搭乘着“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然而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成为掣肘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原因。
       从浙江税务部门了解到一系列与“走出去”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
       关于服务渠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降低纳税人“走出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走出去”税收指引、建立“一带一路”专题税收服务网页,发布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开发12366“一带一路”热线专席等在内的各种税收服务产品,助力“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市场开展投资、并购活动。
       关于税收协定
       目前,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3个税收协定,其中99个协定已生效。
       “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解决避免和消除对所得(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
       同时,“走出去”企业如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东道国国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税务主管当局申请,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
       关于税收抵免
       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走出去”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关于跨境应税货物和服务行为税收优惠
       “走出去”企业出口境外的货物、设备、原材料等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走出去”企业境外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关于境外中资企业的居民企业优惠待遇
       经认定的“走出去”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可享受境内外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在实际操作层面,浙江税务部门如何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位于杭州的华策影视,在向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行销自有影视内容的过程中,由于复杂的跨境税收政策、境外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少困扰。
       在杭州市西湖区国税部门的指导下,该企业正确申报享受到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跨境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免税等政策,2017年合计享受跨境应税行为免税6971万元,占全年应税销售收入比重11%,2018年1-4月享受1130万元,占同期比重达28%。
       浙江企业抓住时机走向国际舞台,需要在硬碰硬、真较量中不断完善自我,更要全面了解掌握国内和国际各项法律、政策,形成合理布局,才能打开一片新天地,找到发展新动能。(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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