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科信息

您的位置: 浙江省侨商会 >> 经科信息

两部门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8-01-03 10:26:11 阅读:1388 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通知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同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更好为企业减负。(人民日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