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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0-03-12 10:35:46 阅读:5269 次
浙人社发[2009]23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关区各关(各办事处),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贯彻落实原人事部等16个部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精神,现就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问题
    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附件1),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审核后,向公安部出具为来华工作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或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的推荐函,并抄送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问题
    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办理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省公安厅出具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见附件2)。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对其个人及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受理审批签发2-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三、关于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问题
    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回国(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见附件3)。海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
    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是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公安、海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公安厅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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