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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养老事业发展项目

[作者:文登市侨办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3-08-02 11:54:21 阅读:5023 次
    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门召开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今后3年每年拿出10亿专项扶持资金,并安排了相应的用地指标。按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将有关我市养老发展情况作一梳理,以便通过招商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我市目前养老现状
    目前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13万人,占总人口22.3%,预计到“十二五”末,这个比例将达到25%,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而目前,我市有13处公办敬老院,床位2100张,16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900张。目前的公办敬老院主要是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全市还有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1300多名需要集中供养。按照我市规划,到“十二五”末,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还需要新增养老床位2000多张,空间很大。
    二、资金扶持政策
    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改造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在省级和威海市级按核定床位数量每张分别给予4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每张床位再给予4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级和威海市级按核定床位数量每张分别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每张床位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
    2.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对已运营、床位达到5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本地户籍老年人数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在省级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720元和威海市级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元、600元、900元的基础上,市级每人每年再分别补助300元、600元和900元。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按规定享受省级补助;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平方米的,威海市级每处补助7万元,市级补助3万元;500平方米以上不足750平方米的,威海市级每处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5万元。按照规模和业务量,每年择优再给予运营补助。
    三、其他优惠措施
    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市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照我市确定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针对我市目前实际,迫切需要建设规模大、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现代化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公寓、医疗康复、教育旅游、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这也应该是我们招商的努力方向。
    联系单位:山东省文登市外侨办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57371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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