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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在制订利用外资新细则 鼓励外资投向高新产业

[作者:章幼红 来源: 浙江省侨商会 时间:2010-05-07 09:37:35 阅读:4809 次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向有关媒体透露,浙江正在拟订落实国家鼓励利用外资“新二十条”的《实施细则》,有望掀起国际优质资本赴浙投资的新高潮。此前,国务院刚刚出台了鼓励利用外资的二十条新政策。
  外资是浙江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省商务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共批外商投资企业4.6万多家,投资总额2875亿多美元,已有90家全球500强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了234家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浙江正在制订中的“新二十条”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表示,“大的原则性框架已经明确,就是与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相结合,实现引资结构的高新化。”他告诉记者,结合新二十条的实施,今年我省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就是推介杭州大江东新城、宁波杭州湾新区、三门湾等省级大平台。
  鼓励利用外资的新政出台,将为浙江吸引国际资本注入新的动力。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介绍说,新政搭建了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总体框架,对浙江而言,新政中最吸引人的是关于审批权限和土地优惠的新规定,有“真金白银”的分量。
  根据新政,今后地方对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1亿美元的级别提升到3亿美元,从我省目前利用外资实际来看,绝大多数项目都在3亿美元以内。这就意味着,新政出台后,今后浙江外资项目审批大多都不用再远赴北京,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
  针对外资项目的土地供应优惠,是一大亮点。根据新政,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投资方向的外资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也可以按不低于最低价的70%办理。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表示,在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税收基本一致的背景下,土地供应优惠政策对外资格外具有吸引力。对民资充沛的浙江而言,这将鼓励地方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重点吸引外资向高新项目投入。
  利用新二十条带来的高新产业引资机遇,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我省急需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外资有望实现突破。由于这些产业多集中于欧美,因此,我省利用外资长期以来以亚洲为主,欧美资本进入后劲乏力的状况也有望得到改变。
  伴随着新二十条的出台,我省各地利用外资的创新激情也在不断被激发。杭州市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建立招商选资的评价体系,这一探索在全国都属于创举,与“新二十条”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的精神也高度契合。据悉,在商务部正在全国“海选”的南北“低碳经济示范园区”中,我省某城市也有望成为南部示范点之一。
  据了解,今年前3个月,我省合同外资金额30.2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4.9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5%和下降0.1%。与2008年相比,合同外资增长6.5%,已超过金融危机时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则与去年基本持平。(刘刚 沈俊霞)
    附件:利用外资新二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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